文艺批评|李零:大音希声,善言不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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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思想淡出,学术凸显”的学风转向,“学术规范化”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这也是中国学术追求“现代化”或与国际学术“接轨”的内容之一。本文是李零老师1997年写作的文章,不仅剖析、比较了中西学术规范的差异和文化来源,亦批评了一味追求西方学术规范化所造成的文化杂交不伦不类的荒谬现象。这些问题今日仍值得学界深思。
编者按
大 时 代 呼 唤 真 的 批 评 家
大音希声,
善言不辩
李零
小孩也有“终极关怀”。很多年前,我五岁的儿子在马路上“造反”,窜入人海钻进动物园。全家出动把他找回,他还嘴硬,说“凭什么我妈不答应我”,我声色俱厉地说,“你懂不懂,小孩就得听大人的话,哪有大人听小孩话的道理”,他说“那大人听谁的话”,我说“听领导的话”,他说“领导听谁的话”,我说“听党的话”,他说“党听谁的话”,我说“听毛主席的话”,他说“毛主席听谁的话”,我答不上来,他咯咯儿一笑。现在,对我们这些吃“学术饭”的人来说,“学术规范”也是个经不住追问的问题,一定要问,很多人也答不上来。
近年来,“学术规范化”的呼吁显然是中国学术“现代化”或它同国际学术“接轨”一类眼下必有的冲动之一。现代社会要广泛交流,不是两个山汉唠嗑,什么乡言俚语只有他们自个儿听得懂。我们要想交流,而且在交流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就一定得有秦始皇那样的标准化和交通规则一样大家都得遵守的东西。现在,美国有一帮电脑专家正筹划往地球外边撒一大把卫星,扬言将来谁都能和谁通话,什么机密隐私全都藏不住,到那时“全国一盘棋”不够使,得靠“全球一张网”,没有“规范”怎么行?可问题是,这所谓“统一规范”是不是就是西方的规范,或者即使是,它搁现在的中国,是不是都能行得通办得到,我是有点怀疑的。因为我们现在的研究,其实并没全都走向世界,很多事还是关起门来不归他们管。例如,就拿脚注来说吧,如果你一定要“言必有据”,甚至抄条《论语》,引句《老子》,都正儿八经照西方杂志的样儿,一一注明哪本书,哪个版本,第几册,第几页,正面和反面,哪个城市,哪家出版社,哪一年,等等,那编辑这一关就通不过。两年前,我做过一点“引进”尝试,结果证明行不通,回回都被大笔删削。只有一家杂志让我漏网,居然一字不易,花老大篇幅给我印西式脚注,在别人看来,这也大有制造特权、骗取稿费之嫌。还有为打击“文钞公”,避免“发明官司”,为学术青史留记录,省得将来费劲考证,我觉得传统题跋式,记录写作年代、写作地点,挺好,本来不可少,特别是有长期压稿的滞后问题,可是很多杂志都嫌它碍事,删,也是毫不客气,哪怕文后大有余地。相反,我认为如同狗牌实属多余的“作者头衔”(没有它,就成了“丧家犬”),外国和本地的杂志早先都不登,或不大登,但这两年,为了提高声望,显示权威,倒是蔚然成风。外国好的进不来,中国好的留不下。“势利眼”最有市场。
西方的学术规范好,“就是好就是好”,大家众口一词全这么讲,其实倒也不见得。比如许多年前,法国学者魏立德(Francoiswildt)就跟我说:你甭迷信这些,你们那些规范好多我们也做不到,有些简直就是作茧自缚。因为这样的规范,其实只是在那些比较“科学”比较“现代”的学问上才比较需要也比较容易做得到,文史哲的很多方面还是古风犹存,古人写文章的方式也不见得就不好,比如哲学书也来一大堆脚注,就不大可能,也没有意思。现在我们谈话,后面都有说不完的背景,总得看谈话对象,该详则详,该略则略,“不言而喻”一样少不了。还有,也是法国人的福柯,当年写过一篇《啥叫作者》(Whatisauthor),他竟敢拿天经地义的著作权开玩笑。古往今来“作者”那么多,他们的说法一个套一个,谁是真正的“作者”确实是大问题,我们就是想“老实交待”,也“交待”不了。还有,前年夏天EarlyChina的主编夏德安(DonaldHarper)教授跟我讲,因为商业化和电脑化,已经有人谋划对学术论文从遣词用语到脚注数量进行规范化,删繁就简一刀切,这对我们习惯上以为只有术语密密麻麻、脚注密密麻麻才叫学术论文的想法也是沉重打击,让人觉得,“与其现在,何必当初”。
好也罢,其实都离不开它的基本特点,即它是脱胎于法律社会,骨子里作为精神支柱的东西是“法律规范”。比如美国人,喜欢写备忘录,喜欢立字据,喜欢丑话讲到前边,一见面先塞给你一大堆规定,特别是防范规定和惩罚规定。过去我以为这只是和外交有关,和商业有关,同学术不沾边,后来才体会到,他们的学术里面也有类似的一套。特别是学术讨论,而且是和活人而不是死人讨论,它和法律的关系更大。比如论文答辩,一大帮学者往那儿一坐,架式就和上法庭差不多。现在我们的申报职称也来这一套。西方培养学生,能言善辩很重要,从单口、对口到分队成组做竞技式辩论,这是基本训练。他们从小到大,成天看政治竞选,看法庭辩论,耳濡目染,做学问也是这种劲头。近几年,不知从哪儿刮的风,我们的电视台,也经常组织大学生或中学生,仿而效之,做这种辩论,正反双方找茬、顶牛、抬杠,剑拔弩张,张口“难道”,闭口“岂不”,好像对方蠢得不得了。跟这种搅浑水相比,我倒更欣赏苏格拉底的讨论方式。他讲话,总是先说自己什么也不懂,和对方摆个平等,然后顺着对方的思路,就着对方的话茬儿,一路展开讨论,共同推进知识,讨论结束,好像助产,孩子是对方自个儿生出来的。还有,我也比较欣赏古代的武士,战场上兵戎相见不客气,打完了,倒倍感亲切生敬佩,首先哭祭亡灵的,很可能正是昔日的对手。可问题是,这类“古道热肠”,毕竟很难作为一种规则来操作。
学术辩论和法律有缘,那是于古有征。比如希腊的诡辩派,中国的形名家或刑名家,也叫名家,它们都不是一般的“能说会道”,而是和那时的“现代化”需求有关,和法术之学或打官司的学问有关。昔冯友兰先生尝言,“名家者流,盖出于讼师”(如邓析、惠施、公孙龙辈),这是很有道理的。我们的先秦诸子,“道术将为天下裂”,各种流派都拿“大道”的一部分打击别人,打击的结果是“大道”崩溃。儒家盛言尧舜,墨家鼓吹大禹,道家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反而把黄帝君臣,“一个大笨蛋管一群聪明人”,当理想境界。他们相互攻讦,彼此抬杠,当然对名辩之术都有所利用,但真正的辩论术,专业的辩论术,发展到头,古今中外都是以咬文嚼字、吹毛求疵、颠倒黑白,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为特征,即所谓“山渊平,土地比,齐袭秦,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
冯友兰
法术的末流是诡辩,学术的末流也是。
法术和学术有关,今天比古代更明显。我们要想了解西方的学术规范,恐怕还得从西方的法律制度入手。大前年的夏天,我在西雅图看足球世界杯,不是到现场看,而是蹲在家里从电视上看。每天上下午两个钟点两个台,回回不落。有一天,转播半截儿,画面一换,忽然蹦出一汽车,天上是直升机,后面是警车,狂奔,多少双眼睛盯着,把大家全看懵了。这就是轰动一时闹腾好久有如长篇电视连续剧的辛普森案的头一幕。对辛普森案本身我没兴趣,但没完没了的法庭调查、听证、辩论,持续达两年之久,还是让我明白了很多表面上是学术之外而实际上是学术之内的事情。比如他们在法律上重“证据”,重“眼见为实”,重推理过程的“形式合理性”,问者咄咄逼人,答者斩钉截铁,让你常常觉得“大真若谎”、“大谎若真”,好像施瓦辛格主演的那个充满刺激而又荒唐透顶的电影的片名《真实的谎言》一样,这些全对理解他们的学术很有帮助。比如前一阵儿,我和一位美国汉学家讨论问题。他说,商代史料是甲骨文,西周史料是金文,后来是竹简,我说,中国学者不这么看,我们认为甲骨文、金文都不是真正的史料,古代史料是写在竹简上,战国秦汉是如此,商代西周也是如此。好,那他就要问了,你的evidence(证据)呢(这是他们的口头禅)?我只好说没有。虽然我补充说,甲骨卜辞商代西周都有,东周甲骨和战国卜辞现在也已发现(写在竹简上),铜器铭文也是前后都有,它们是“兄弟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竹简也是。早期竹简没发现,不等于没有。“眼见”不一定“为实”,evidence也不一定是truth(真相)。”可你挖不出商代西周的竹简,人家就不服。我们和西方汉学家有时谈不拢,如在“疑古”的问题上谈不拢,其实很多分歧都未必是来源于事实的理解,而是来源于程序的理解。他们特别喜欢argument(辩诘),立场鲜明,底气十足,yes/no毫不含糊,忌讳assume(假定),也痛恨confusing(颠三倒四),这类习惯,说起来复杂,比照法律,也是一目了然。
对西方的学术规范我并不迷信,这正像我对西方的法律并不迷信一样。但这类规范的毛病是一回事,它在现代学术交流中的有效性是另一回事。比如我们的学术论文,最容易为国外学者诟病,甚至控告为“鼠窃狗偷”的地方,主要是引证的主观随意和缺乏周密性。国外的东西找不着看不懂,他们神经过敏把咱们的收藏实力和外语能力估计太高,是让人感到冤枉的。但我们对材料挑肥拣瘦藏着掖着,对人物谄上骄下摔着捧着,也确实不象话。在这方面,必要的规矩还是有点用。现在写书写文章,在我们这儿,有很多人都并不了解,一部现代学术著作(特别是年代晚近的著作),在西方人看来,它同时还有目录学的功能,还要被人用来查找资料和核验作者的观点,供别人学习,也供别人批判,并非寓褒贬深义练春秋笔法的地方。所以脚注、索引一定不可少。其评价也不是以搞点“小制作”、“小发明”、千锤百炼、一字不易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能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启发别人思考(哪怕是当靶子),“转移一时之风气”(大师都是“成亦萧何败亦萧何”的人物)。如果我们不是以“选手”的身份而是以“裁判”的身份看问题,以为“我引用谁那是我看得起谁,不引用谁是看不起谁”,如果引用了他“看不起”的人物就是跌份,那可是等于自己给自己扣屎盆子。因为这种因偏见而造成的“入眼亦有限”,这种因挑眼而造成的“故意隐匿”,在西方学者看来是极不光彩而且应归入“鼠窃狗偷”的行为。还有我们常用的“有人说”。中国的“有人说”分两种,一种是学界权威、前辈师友,不好意思点名批评,“为尊者讳”;一种是学泼妇骂街(“哪孙子偷了我白菜,叫他吃了得噎嗝”),隐其名而道其实,故意说给人听。这里面第二种之下作是不必说了,就是第一种也未必可取。因为前者若按我们“尊老”(未必“爱幼”)的传统虽也不失其厚道,但如果批评者把大人物都摘出,所有炮火全冲小人物或跟自己同一重量级的对手去发,这也太不公平(岂止是不公平,简直就是残酷)。此外,还有“正如权威所说”或“正如众所周知”一类以势压人的说法,我们觉得省心省力又壮声威,但严格讲起来也是不允许的。
匿名攻击不允许,当然就得有批判公开化,比如办书评杂志等等。但我们这儿的书评几乎清一色,全是虚头八脑捧臭脚,顶多殿尾,写几句“美中不足,有待改善”之类的话。相反,真正的批评,最厉害的批评,反而都是夹叙夹议掺在论文之中,恶毒起来,把学术论坛当痰盂马桶尿池子,和前者形成鲜明对照。批评也有境界高下之分:上者是以发现问题推动研究为目的,下者只求挑错找茬贬低别人炫耀自己,但这种界限很难掌握。有批评就不免伤和气,在西方也好,在我们这儿也好,都是得罪人的(“书评是制造敌人的艺术”)。为了避免纠纷,西方在稿件审查和职称审查方面有匿名审查制度,而且对借匿名审查报一箭之仇的人也有防范措施,比如被审查者如果正好是审查人过去批评的对象,他的意见就不一定起作用。现在,我们这儿,公开批评不像公开批评,匿名审查不像匿名审查,没有规范是一个问题,学术道德差也是一个问题。很多人读别人的文章,都是拿它当行为艺术,各取所需,自为新解,特别是如果这文章恰巧于常见的对立两无所取,大有骑墙壁上之嫌,并不符合立场鲜明而又喜欢进入角色的“阅读规则”,那么喜欢寻衅打架的双方,都可能飨之以老拳。在西方,妇女被强奸,罪犯逃跑了,她可以找路灯算账。在饭馆,叫咖啡烫一下,也有人发了财。这两年,有些人正经事不学,讹人倒是学得挺快,你只要一点名,他就不依不饶。轻则让杂志给他开辟战场,睚眦必报,来而不往非礼也,一直到对方哑巴了才算完事;重则写状子,告你侵害名誉,赔这赔那,也轻饶不了。这再次证明学术和法律有不解之缘!当然,中国空间小,本来白衣秀士专搞窝里斗家里耗肝火太盛二尖瓣狭窄的主儿就多,看家护院争蝇头小利的意识就强,很多人泡在一个单位里,被东家长西家短唧唧喳喳的气氛包围久了,好人都得学坏,不告别人就得让别人告。西方法律意识与中国妇姑勃豀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现代化的悲哀。[1]
古人难解心头之狠,比较恶毒的办法是,做个小人拿针扎,画个仇敌用箭射,今人也有在靶场狂射仇敌照片一法,下流学者借笔墨抒愤,庶几近之。这种人为造势,要的就是胡搅蛮缠,跟他较劲,“真理越辩越明”,其实是陷阱。年轻时我也气盛,觉得嫉恶如仇才是道义所在,与人争辩才是是水平表现。特别是一旦发现大人物居然也有“常识性错误”,就沾沾自喜,自以为超过了人家,对“发明权”也是看重的不得了。但现在想想,“不事争辩”才是学术规范的常备解药,“尊重对手”才是学术道德的起码表现。天地之间最没有常识的一件事就是认为别人没有常识。
仆役眼中无英雄,圣人身边也没朋友。[2]
火光明于天者,灯烛何施焉。
1997年5月7日写于北京蓟门里寓所
原文刊于《读书》杂志1997年12期。
注释
[1] 在《汉奸发生学》一文中,我想指出的是,由“吴三桂变节”所体现的历史悲剧并不在于中国太少投缳赴水之人(崇祯在这方面做得很好),而是在于当一个国家对待自己的国民连寇雠都不如,你将用什么去让他们爱自己的国家。中国人自己打自己人(张学良时代大家反对过的),自己整自己人(文革时代大家经历过的),自己坑自己人(现在我们每天都碰得到的),是我们这个民族最令人憎恶的东西。很多人,他连自己的同胞都不爱,还张口“爱国”闭口“汉奸”,在我看来真是耻莫大焉。我就奇怪,大家对这类典型的“汉奸行为”,自己身边的“汉奸行为”,怎么就没有一点公愤,怎么就没有一点“见义勇为”呢?我爱这片土地,(就像龙应台说的,“我无可救药地爱着这片我痛恨的土地”),所以才会愤而出言:让上帝降一把天火,把这些败类烧个精光(就像《圣经》上讲的“所多玛的毁灭”)。
[2] 孔子主张“交友以信”,但他说的“友”可不是随便什么人。他两次提到“毋友不如己者”(《论语》的《学而》、《子罕》)。同“不如己者”交朋友,坏处多,一是吃亏,朱熹说“不如己,则无益而有损”;二是丢面子,古人说“礼闻来学,不闻往教”。杨伯峻先生觉得孔子不会这么牛,故将此句译为“不要〔主动地〕向不如自己的人去交朋友”(《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58年),不交也罢。但只同比自己强的人交朋友恐怕也有问题,因为如果那强者也像他一样拿糖和端谱,他的作不成“友”也是明摆着的事。更何况,圣人是“绝顶聪明”的人,在他上面已经没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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